省直学区是函院负责组织省委党校直属教学点的教学与管理工作以及领导直属辅导站函授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是:
1、组织省委党校直属教学点本、专科的招生及录取工作。
2、按照教学计划制订省委党校教学点本、专科的教学具体安排,承办省委党校函授教学办公会关于授课教师的聘任、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聘任和答辩委员会委员的选聘等事务。
3、负责省委党校教学点班主任的选聘、培训、督导、考核等工作及学员的奖惩。
4、组织省委党校直属点函授教学的教研活动。
5、组织省委党校直属点函授学员的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6、制订和修订省委党校直属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7、检查、督导本学区各辅导站的函授教育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和交流经验活动。
8、负责本学区的学籍管理工作。
9、负责本学区函授师资培训和师资管理工作。
10、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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