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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究生办)是函院负责教学实施和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
一、教学科职责范围
1、按照总院计划和省委党校训干计划拟定和调整省函班次、专业、学制和课程设置。
2、编制本科各专业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具体安排;编制省函大专各专业教学总计划及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
3、检查、督导各学区的教学实施和教学管理,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总结和交流经验活动。
4、检查、督导各学区毕业论文指导、答辩和优秀论文的评审。
5、组织函授师资培训和师资管理工作。
6、组织录制函授远程教学录像资料以及省函教学录像片。
7、制订和修订函授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8、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提出教学改革建议、拟制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组织教研活动,探讨党校函授教学规律和特点。
二、研究生办职责范围
1、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班的招生及录取工作。
2、承办函授研究生教学指导小组关于授课教师的聘任、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聘任和答辩委员会委员的选聘、班主任的选聘等事务。
3、制定函授研究生班教学的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研究生班教学的教研活动。
4、制订和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班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5、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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