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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校学历有何规定?

  中央党校和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在办好主体班次的前提下,可办以党员干部为主要对象、与党校职能相应的函授教育。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摘自《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5]11号。
干部进党校学习,取得党校学历,是干部学绩的一种标志,是年轻干部提升到新岗位任职的必备条件。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一般都要经过相应党校的培训和轮训,现已任职而尚未进行培训的必须安排补课。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学制二年以上班次的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核合格的,可同时享受相当于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相关待遇。------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校工作的通知》中发[1990]15号。
   中央党校函授教育要参照成人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结合党校干部教育的特点,严格把握招生、教学、考试等环节,进一步搞好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员学完规定课程,并经过以中央党校为主体,吸收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参与组织的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摘自《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0号。
   党校函授教育是党校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党校函授教育要严格把握招生、教学、考试等环节,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学员学完规定课程,经过以省委党校为主体,吸收组织、宣传、人事、劳动等部门参与组织的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享受国民教育成人大专、本科毕业同等待遇。------摘自《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赣发[200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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