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组通[1996]13号
赣宣字[1996]5号
赣人薪字[1996]3号
赣劳计[1996]6号
赣党校字[1996]9号
关于明确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函授学院招收
本科班、大专班学员学历的通知
各地(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组织部(人事处),各地(市)、县(市、区)人事局、劳动局:
根据中发[1994]5号文件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5]11号文件)》精神,经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于1996年1月成立函授学院,并在各地(市)委党校设立学区。从1996年起,连续招收大专班,从1997年连续招收本科班。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函授学院招收的大专班和本科班,按照教学计划,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的有关待遇。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劳动厅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