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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
(中共中央[2000]10号文件)(节选)
(十五)各级党校要更加自觉地坚持从严治校的方针,加强教学和学员管理。要严肃政治纪律,不为错误思想提供讲坛。要根据不同对象和学习班次,制定相应的考试、考查制度和考核标准。要严格党内生活,严肃校规校纪。干部进党校学习,不论什么级别,都要以普通学员的身份,认真遵守考勤制度、请假制度、生活管理制度、考核考核制度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高度的自觉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二十六)“科教兴国”的“教”,包括党校教育。在我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党校教育事业作为以全国党政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的继续教育事业(包括以党政干部和理论骨干为对象的学位教育,以及依托党校力量举办的函授教育),是整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十)中央党校函授教育要参照成人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适合党校干部教育的特点,严格把握招生、教学、考试等环节,进一步搞好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员学完规定课程,并经过以中央党校为主体,吸收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参与组织的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省级党校举办的函授教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教育、党校等部门研究解决有关学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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