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7号)精神,我们近期开展本校职工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为圆满完成好此项任务,通知如下:
1.申请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个人申请表、个人承认书,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三张;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遗失或未及时办证的,由本人作出承诺后申请;申请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经死亡,可以由代办人以申请人名义代为申请并领取奖励金,相关文件及表格在校园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2.凡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按通知要求填写申请表及个人承诺书一式三份,由所属部门统一收齐后于7月24日前交九栋四楼409。
3.离退休人员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收齐,按通知要求填写申请表及个人承诺书,于7月24日前交九栋四楼409。
联系人:周丽萍:86303773
附件:1.江西省卫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
2.相关表格
总务处
2017年7月17日